教育部解读《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时间:2017-06-21浏览:0

 

621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在发布会上说,根据《办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希望通过《办法》的制定实施,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全面正确地履行教育职责,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进行说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涵、实施主体、原则、方式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中国足彩网_必威体育app官网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第三章,评价的实施。对评价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第四章,评价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第五章,附则。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评什么”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办法》立足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每一方面又进行了详细规定,大概包括40余条内容,这些规定基本涵盖了省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教育职责。实际操作中,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细化评价指标,这样有利于增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怎么评”决定了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直接关乎评价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主要考虑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这样基本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评价工作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到位。《办法》强调,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若干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这样的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都非常明确,有利于提高督导的实效性,有利于推动省级人民政府主动改进自身工作。

下一步如何开展评价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推动评价工作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贯彻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二是指导推进。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是启动试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网  20176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