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就诊办法

时间:2013-01-14浏览:0

一、根据《驻济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管理实施意见》我院医务室已取得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定点医疗资格,具体负责本院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按济南市医保办的要求,针对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费用设立了专用账户,由我院财务处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医务室建立了大学生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按月结算上报,保持电子帐目与治疗处方一致,保证门诊统筹费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我院参加保险的学生可持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学生证三证中的一证即可即时就诊、即时报销。参加医疗保险的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可报销60%,在一个医疗年度(91至次年831日)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举例:500×60%=300(元)个人负担200元。
四、参保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和经本院医务室批准转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学院医务室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五、学生患大病等的治疗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到学生工作处赵莉老师处办理报销手续。
六、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施行。
如有疑问可致电 陆大夫:13625319183或医务室:8021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