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
依据财务审计处印发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和教务处印发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行更新2024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库,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调研,坚持“统筹规划、整合共享、效益优先、注重实战、凸显特色、鼓励自建”的原则,结合专业特色、项目建设需求及课程设置需求等方面撰写项目建设材料(《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8)。
2.明确建设地点,新建实训室要有场地且满足建设要求,在原有的实训室基础上进行改造或拆除后再新建,要提前履行备案审批工作。
3.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考虑装修、基础设施要求,实训室内空调配备由总务处负责统筹,各实训室建设方案中不再涉及空调采购。实训室设计建设方案时,有关装修方案的要求和预算(含文化建设)应单独说明(如更换灯管、综合布线、地面做处理等),装修标准每平米不超过500元,装修方案履行备案审批工作。
4.实训室建设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门窗,如确需更换,须单独写出说明,报总务处,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
5.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调研,做到精准设置项目建设资金预算,避免预算资金过高,造成预算绩效评价不合理的情况。
6.若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有多个项目更新立项,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优先级,按项目建设优先需求进行排序,明确项目来源、建设地点、预算金额及项目负责人。
7.非必要不进行项目替换,确须进行项目替换的请提出书面说明,备案审批后进行项目替换,替换项目必须为成熟可研项目。
综上所述,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部于6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更新《2024年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库汇总表》和各项目的立项建设材料(《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附件1-8),纸质版完成论证、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jwc_shijianjiaoxue@163.com,确需更新但未按通知要求更新的项目不予立项,无需更新项目请在汇总表中备注说明。
附件:
教务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