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系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考前召集会议向全系教师及辅导员宣讲有关考试的文件,要求他们熟悉监考守则、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并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2、为严肃考风考纪,各系要加强考试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向学生讲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通过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3、各系部中层以上干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巡视,并填写《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巡视记录单》,记录单在务处网站-教学管理-“教学管理-考试与考核”栏目内下载。
4、各系要选拔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老师承担期末考试监考工作,监考期间做到坚守岗位、严格考试纪律、维持考场秩序、不漏收学生试卷等,如考场内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监考教师的责任。
二、命题要求
1、试题每套均需出A、B两套。试卷课程名称要规范,应与教学任务书中的课程名称一致,试题一定要整理好,装订好,无漏页、无错订,并写清标题,注明使用班级。字迹要清晰,图形要准确,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要求A、B两套试卷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学生不及格率应控制在4%-20%为宜(不包括已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避免因不及格太多造成教学事故。其中至少80%的内容不得重复。原则上不允许近三年考试题目雷同(题目相同率不超过20%);
3、同一进度的相同科目,采取同一份试卷。
4、试卷字体统一要求用五号字,试题之间要留有合适的答题区域,尽量压缩纸张,为了解决以往收错试卷的问题,本次考试所有试题不设有单独的答题纸,请各系、部一定要严格核对。
5、为增强试卷的准确度,所有试题请按标准试题格式A4型纸打印出来并校对好,请各系、部校对审核好后,于12月15日前收齐交教务处。没有按时上交试卷的,需自行解决试卷的印刷问题。
6、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准确,本次只收清晰的打印稿,不再收手写稿 ,不要发邮件、电子稿等,也不要到教务处的机器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打印试题,以确保试卷的严肃性和安全性,严格保密,并以系为单位收齐、登记并及时上交教务处有关人员。
7、命题要求、标准试题纸格式、试卷分析报告、监考守则、考试纪律、缓考申请表、取消学生课程期末考试资格报批表、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表)、期末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学生用表)等可到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网页考试与考核”栏目内供教师下载。
三、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暂拟定于2016年1月9、10、11日共两天半考试。
2、考试性质:由教务统一组织考试课的笔试科目考试,考试课上机考试由各系部安排相关教师在期末考试期间完成该课程的结课考试工作,其他课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于最后一节课完成相关课程的结课考试。
3、期末考试考试课依据教学计划为2-4门课。考查课程的考核由系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特点自行制定考核方式,并严格考核。课程的教学进度均按照学期初制定的教学周数执行,并于期末考试前完成本课程的考核。
4、请各系将非笔试的考试课科目于12月10日前报教务处。
5、考试科目确需更改的,请在12月15日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6、上机考试课、考查课还需要上交电子版考试试题一份(严格按照出题试卷的要求设置格式,适用于毕业大补考考试笔试用试题),电子文档名称为2015-2016(1)***科目,各系汇总后交各系(部)教学秘书,经教学秘书于1月8日前发邮件辛老师(311)1518277635@qq.com。
四、教师的阅卷要求:
1、阅卷要求:教师阅卷时,严格按照学院课程考核标准规定执行。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加减分书写清楚,合分无错,无误判,批阅试卷一律采用红色笔。综合评定的总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开学初,先由系、部组织人员查阅试卷,并写出查阅情况总结,试卷交教务处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人员查阅。
2、试卷领取:每场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考务人员进行试卷的装订,存于考务办公室,任课教师可于考后到考务办公室领取,每天最后一场考完后,由考务人员统一把当天试卷存放于教务处保密室,任何教师领取试卷与保管教师联系,并填写试卷领取登记表,如发现缺少整班级试卷情况,及时反馈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阅卷教师阅完卷后,必须进行试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客观、科学、合理,对课程教学和改革应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试卷分析报告(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公章),按要求认真填写。
4、为保证学生考试成绩的准确性,下学期学期初,第一周内,任课教师务必把成绩打印单上交系部,开学第二周学生到教务处复核成绩时,先查询教师是否在系统后台提交成绩,再查阅教师提交的纸质成绩单,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由任课教师出面对考生做出解释,如因教师在系统中未提交成绩或未交成绩单,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承担。
5、教师如因失误造成的学生成绩错误,由教师下载“教师成绩更正表”,按照流程更改。
五、学生成绩评定要求
1、学生成绩评判标准
课程成绩录入严格按照科目录入标准进行。
考试课为平时30%,期末70%;
考查科目设置一般为平时0%,期末100%,任课教师也可以根据考查课课程性质(教学做一体或纯实践课),自动分配考核比例(30%和70%)。
2、学生因严重违犯上课纪律或严重无故旷课等超过学籍管理规定课时的需取消考试资格的,按照原《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任课教师应填写《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报批表》报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核准后,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不准补考,报批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8日前。
六、成绩录入
1、成绩录入时间:为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2015年1月12日至1月21日)。教务处将于2015年1月21日晚关闭成绩录入系统。
未录入完成绩的老师,将由任课教师出具个人未录入完成绩说明,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处长审核后,最晚于开学第一天上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通知教师录入时间。
2、各系在成绩录入期间严格按照“谁上课、谁录入”的原则(外聘教师除外),认真落实成绩的录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入完毕,请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再提交,提交后,选择网页下方的“打印”按钮,
3、任课教师变动:为使成绩方便及时的录入到系统中,各系自查学期中任课教师教学任务的变动情况,及时落实课程表未修改的教师信息,保证课表上任课教师与本班级实际上课教师一致。修改信息或忘记工号密码可于期末前与教务处于敏老师沟通解决。
4、特别注意:
考试成绩录入学生是否缓考,或作弊请各系教师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网站-公示栏内下载查看录入。录入时,是缓考的学生写缓考,有成绩的按实际阅卷分数录入,异常的按以下规定录入。
问题:因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信息变动比较大,各位老师在录入期末考试成绩时,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上课名单中有此人,实际上课无此人;二是实际上课有此人,但考试没有该生的试卷;三是参加缓考的,但老师在批卷时发现有此人的考试试卷。
原因:造成上面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学生退学未办理退学手续,另一原因是学生原先办理了缓考手续,后又回来参加考试,未及时上报教务处;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学生公选课选课多于两门课。
解决方案:教师在录入成绩时没有试卷、无此人一律按缺考处理,有试卷的先按照实际成绩填写。各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后,把此类问题汇总,上报本部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上交(纸质和电子版)教务处311辛老师(格式见附件1)。
5、考试成绩一经报送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七、学生成绩查询及成绩复核
1、各系部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对应工作,开放学生查询时间为开学第一周内(2015年2月29日-3月4日)。第二周为学生成绩复核阶段(2015年3月7日-3月11日)。超过第二周任何学生的成绩将不予更改。
2、学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系向系提请核查成绩,提请核查成绩者需填写《试卷成绩复查申请及核查记录表试卷成绩复查申请及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
3、成绩复核,由各系(部)教学秘书与教务处工作人员一并查阅。成绩复查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出结果,并上报教务处及分管院长,成绩的确有错误的,按有关规定更改学生的成绩。
4、成绩复核后,如果学生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请教师本人负责解释。
八、开学后应提交材料(见附件3)
1、要求:上交的材料一定要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2、上交时间:
教师成绩录入异常统计表:开学的第一天上交。
其他材料上交时间:期末考试上交材料清单(除教师成绩录入异常统计表外)中的材料必须与第一周内准时上交教务处。
成绩复核时间:开学第二周完成。
九、学生办理缓考说明
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本学期开始,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根据期末考试科目安排表,务必注明缓考科目。
上交时间:12月28日-1月7日
十、考试要求: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的秩序。
2、 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按照考试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3、 考生进场只能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不准将任何参考资料、通讯工具及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带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5、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从事与考试无关的其他活动,交卷后立即退出考场。
7、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辱骂、推搡监考老师、违规作弊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按红牌违纪处理。
十一、考试违规违纪判罚规定
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违犯考场纪律处理,给予“黄牌”警告。
(1)参加考试未带任何有效证件,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经劝阻不离开考场;
(2)闭卷考试时将书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垫板和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物品带入座位;
(3)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4)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企图抄袭他人答卷者。
(5)有明显作弊倾向被监考人员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
(6)不按时交卷或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
(7)交卷后在考场附近谈论考试内容,直接影响他人考试,或大声喧哗,扰乱考场秩序;
(8)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劝告和管理;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考试违纪的其他行为。
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红牌”警告
(1)以各种方式(包括使用各种计算、通讯工具)传递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答题方法等;
(2)抄录书籍、笔记或小抄者或在考生座位、衣服、文具、身体等处发现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
(3)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
(4)互相交换试卷或拿他人试卷抄袭;
(5)延时交卷并向他人询问答案和答题方法;
(6)交卷时,向他人提示或提供答案和答题方法;
(7)在一门课的考试中受到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8)考生在本次期未考试中累计两次被黄牌警告者。
(9)经监考人员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作弊的其他行为。
给予黄牌警告者,卷面成绩按零分处理,给予红牌警告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补考资格,并累计补考不及格门数。
十二、考试科目公布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7日
附件1
教师成绩录入异常统计表
考试科目名称 | 班级 | 学生姓名 | 任课教师 | 情况记录 | ||||
经网查该生已办理缓考,但有考试试卷 | 上课名单中有此人,实际上课无此人 | 二是实际上课有此人,但考试没有该生的试卷 | 说明原因(要详细),通过此数据核查学籍情况,再与系核实,结果将反馈给各位老师。 | |||||
成绩录入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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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考 | 实际成绩录入 | 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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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开学第一天上交教务处205。
附件2 试卷成绩复查申请及核查记录表
编号:ZY/JWC-1701
申请人姓名 |
| 考试时间 |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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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学号 |
| 考试教室 |
| 阅卷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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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班级 |
| 复查前成绩 |
| 统分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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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系(部) |
| 复查后成绩 |
| 总分登分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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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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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分结果说明 (分数有否变动?何环节、何人原因造成?) |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系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教务处审批意见 | 教务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长审批意见 | 分管院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期末考试上交材料清单汇总
教师姓名 | 阅卷科目 | 阅卷班级 | 成绩是否录入完成 | 打印纸质成绩单是否上交 | 试卷分析报告是否上交 | 期末考试试卷是否上交 | 录入成绩出现问题汇总是否上交到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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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表与期末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报告、打印纸制成绩单一于开学第一周内一起上交教务处。
系(部)主任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