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升本报名及上传照片注意事项
为了更好的指导学生完成专升本报名流程,依据1月7日登录教育厅后台数据预审,对发现的问题及报名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初次登陆系统时,初始密码为学生的身份证号后6位,初次登陆成功后,系统提示考生修改个人密码。
二、学生报名时,填写个人信息一定要全,特别是联系电话和邮编一定要填写准确并记牢,学生忘了登陆密码时,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和邮编找回个人设置的密码。选择考试地点,考生根据要求选择考试地点。
三、学生上传照片时,一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尺寸大小和格式要求进行上传。要求如下:
1.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片,照片中头部面积须占1/3以上(取像至衣领第一个纽扣为宜,头顶至照片顶部空间占照片高度1/10左右),人脸无变形,背景为蓝色、红色或白色(避免逆光或强反光影响)。
2.照片存储格式要求为JPEG格式(即.jpg文件格式)、24位彩色,450像素(高)X300像素(宽)左右,文件大小为30KB以内。
3.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操作, 中国足彩网_必威体育app官网将不予以审核。
4.凡使用PS后照片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认定,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考试违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5.温馨提示:若发现上传照片显示正常,则表明考生上传照片成功。若在网页显示不出,原因可能是照片格式不支持在网页中显示,考生可使用图像编辑软件打开照片图像查看其格式,并设置为JPEG格式再次存储和上传即可。也有可能是网络原因,建议换一个网络环境或者电脑再重新上传。
四、照片不达标解决方法:
对已报名的学生照片查看后发现以下问题:
1、学生照片取景比例不达标。
2、学生照片背景有其他图像。
3、学生照片显示不完全。
4、上传照片像素太低。
解决方法:
1、请各辅导员通知本次报名的学生,严格按照要求重新修改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的,学院将不予以审核。
2、为保证照片质量,各辅导员可要求学生到照相馆采集照片保留电子版上传。
五、专升本照片审核安排:
1、各辅导员一定要通知学生专升本网报的截止时间,并按照教务处要求统计学生报名的excel数据名单,报名名单于1月10日前上交教务处电子版。
2、根据2015年专升本审核要求(详见附件1),学院审核安排如下:
日期 | 教务处工作 | 各系工作 | 完成时间 |
1月10日 | 1、教务拟统一下发各专业学生报名照片及报名主要信息,方便各系汇总统计专升本学生数据,以便日后提供过程性考核评价成绩。
| 1、各辅导员要对照片进行核对确认,并根据照片采集要求,通知不符合取像要求的学生进行照片修改。 2、反馈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学籍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一致表明学生报名成功)。 3、也可以由辅导员提供电子版照片(格式必须符合要求)。 | 1月10日 |
1月12日 | 通过平台上传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学生照片 | 1、按照要求:各辅导员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更改证明上交教务处。 2、上交电子版学生照片(辅导员必须核实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 1月12日 |
1月13日 | 打印学生报名照片确认表 | 各辅导员需到教务处签字确认。 | 1月13日 |
1月14日 | 上传照片 |
| 1月14日完成 |
1月20日后 | 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生源院校据此打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 |
| 1月20日完成 |
1月25日 | 上报《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信息审核表》 |
|
|
附件1
信息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需要进行信息审核。包括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考生本人与照片、主要信息是否相符;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该项工作由生源院校负责完成。
2015年我省将使用“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管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1月7日及1月9日分2次通过信息平台向生源院校提供7日之前及之后专升本报名的本校考生的照片及主要信息。生源院校要组织专人开展审核工作。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本人与照片或信息不符、信息有误、照片格式有误或图像不清晰等情况,生源院校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通知考生本人,督促其更正信息或提供符合规范的照片。生源院校要对这部分照片及信息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于1月15日17:00前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将其上传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名称等学籍信息与实际不符,生源院校应于2015年1月13日携带本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和省教育厅学生处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1室)进行现场审核。
生源院校于1月20日后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生源院校据此打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生信息审核表》,再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在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该表于1月27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1室)。
教务处
2015年1月7日